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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起点
2007-01-11 09:45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2006年,我们按照中央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重点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以自贸区为主的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起点,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共赢、促和谐的新平台。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锦上添花


  2006年11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长薄熙来和巴商务部长胡马云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伊斯兰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我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协定的签署,将为中巴密切的经贸合作、全天候全方位的友谊锦上添花。

  根据该协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关税减让。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零关税产品占各自税目数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此外,协定就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待遇、征收、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中巴建立自贸区,将为双边贸易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为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具体而言,中巴建立自贸区后,我机电、化工、轻工、农产品、水产品等向巴出口将有所增加,巴也会因进口物美价廉的产品,降低进口成本;同时,巴畜产品、水产品、矿产品、蔬菜、坚果等可以更多地进入我市场。两国建立自贸区,还将促进双向投资。巴十分欢迎我到巴投资兴业,我企业在巴将享受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

中国-东盟自贸区:再结硕果


  作为我国自贸的"开篇之作",2006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再结硕果。首先,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宣告成功。双方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第一批市场准入承诺达成一致,有望在近期签署协议。东盟10国在12个服务部门的67个分部门向我国做出进一步开放承诺;我国在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各国做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这将是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以来,自贸区谈判进程中的另一里程碑,对深化和拓展双边经贸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双方正在开展投资谈判,争取为双向投资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便利的条件。

  其次,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超乎预想。得益于该协议的实施,在原有双边贸易额基数较大的情况下, 2006年1-11月贸易额高达145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我国出口641.3亿美元,增长28.7%;进口810.3亿美元,增长20.2%.双方"贸易红利"显著,我方总体逆差缩小。农产品贸易增长尤为迅速。 2003年,蔬菜贸易额为4.66亿美元。实施《货物贸易协议》、实行全面降税后的2006年1-11月,该产品贸易额达到11.63亿美元,同比增长44.5%,比2003年增长149.5%.其中,我国出口同比增长41.1%,进口同比增长48.2%.这充分证明了自贸区在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方面的作用。

  随着货物和服务贸易谈判的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已经过半,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双方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

其他自贸区:迈出新步骤


  2006年9月,在访问智利期间,吴邦国委员长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自2006年10月起实施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根据中智自贸协定,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我国先后取消2806种和1947种智利产品的关税,智利也于2006年10月将5891种我国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双方已降为零关税的产品主要有: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到2015年,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均将实现零关税。协定实施后,双方进一步扩大了优势产品向对方的出口,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带来大量商机,为消费者带来众多实惠。

  同时,我国继续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海湾合作委员会进行自贸区谈判,并取得积极进展。此外,还启动了与新加坡、冰岛的自贸区谈判,开展了与韩国、印度的自贸区联合研究。迄今,我国正在建设的自贸区已达11个,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对外贸易总额的1/4.

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日趋深入


  亚太地区是我国对外经贸的重要依托。对外贸易方面,2006年前三季度,我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的贸易额达到8355亿美元,占贸易总额的66 %,十大贸易伙伴中,除欧盟和印度外,都是APEC成员;吸引外资方面,实际利用APEC成员投资额256.3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

  2006年,我国继续积极参与APEC活动,促使其合作深入化、务实化。在我国推动下,APEC发表了单独宣言,呼吁尽快恢复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了行动计划,为APEC成员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制订了具体的行动蓝图;通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文件;提出了到2010年再将交易成本降低5%的目标。

  总体看,积极参与APEC合作,推动APEC如期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利于我国与APEC其它成员经济贸易关系的稳步发展,有利于在亚太地区形成更加开放、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亚欧会议合作:走向务实


  2006年,我国继续深入参与亚欧会议活动,积极推动务实经贸合作。在9月举行的亚欧首脑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加强区域一体化交流和深化中小企业合作等一系列加强亚欧经贸合作的主张,并倡议于2007年在我国举办亚欧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及贸易投资博览会系列活动。

  9月,我国在山东烟台举办了亚欧会议旅游合作发展论坛暨展览会。展览会展位1800多个,海外重要代表团110个,海外客商3200多人,协议利用外资项目25个,协议利用外资额4.86亿美元,进出口成交1.65亿美元。论坛集聚了20多名海内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直接听众1500多人次,为亚欧旅游投资合作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开阔了思路。

  11月,我国在浙江嘉兴举办了亚欧会议电子商务论坛。中方就亚欧会议成员国加强电子商务合作提出了建立机制、深化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的具体建议。与会代表就政府网站建设、农村信息化发展、电子健康、医疗信息化、远程教育、电子物流、无纸贸易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初见成效


  2006年,我国继续积极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为落实2005年GMS领导人会议通过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我国着重开展了能力建设与人员培训,推动建立了合作机制,提升了GMS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年中,仅商务部就举办了7个研讨会和培训班,涵盖贸易投资便利化关键领域,培训学员89人。

  目前,GMS贸易便利化进程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在海关领域,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推动在中越河口-老街口岸实施一站式检查试点;在检验检疫领域,改进了检验检疫通关管理,加速推进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在贸易物流领域,完成了《GMS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剩余附件和议定书的谈判,推动建立物流合作协调机制;在商务人员流动领域,推动与柬埔寨达成外交和公务护照互免签证协议,加强了GMS商务签证问题的研究,为未来合作奠定了基础。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2007年,我们将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自贸区建设这一新平台,坚定奉行对外开放路线,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此推动国内改革与发展,促进和谐世界的建设。


                                  国际司

                                二OO七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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