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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合部发布《发展合作国别方案-中国》
2007-01-05 11:11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8月,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制定了新的《发展合作国别方案――中国》,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同中国进行发展合作的政策导向。
  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对中国发展的评价
  方案指出中国发展的核心问题是:
  按OECD标准,中国是“中低收入国家”,按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是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第一大二氧化硫排放国。中国在环保方面已有足够多和相当先进的立法,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巨大问题。中国遭遇到艾滋病、非典型性肺炎和禽流感等疾病困扰,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按亚洲开发银行统计,中国有1.5亿流动失业人口,同时对受训技工有大量的需求。中国面临建立一种非歧视性社会保障体系的严峻挑战。中国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标准,行业协会对此表现积极。国务院新近授权商务部在此领域牵头,组建部际工作小组,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虽然参加工作的妇女比例很高,但妇女在升职、工资和职位等方面受到严重歧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落差,影响到经济发展、贫困减少的成功发展模式。
  方案认为中国具有发展潜力
  1984年至2004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农业比重从32%降至13%,工业比重从43.3%升至46%,第三产业比重从24.7%升至40%。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将持续下去。中国发展的潜力和新增就业岗位的可能性集中在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中国政府认为非国有领域在解决就业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3年初生效的中小企业法从政治上肯定了私营经济是中国经济“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中国的西部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但中国在发展中越来越依赖于原料和能源的进口。中国领导层一方面密切关注非政府组织的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也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领域。在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中国基本上完成了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1981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占60%,1990年贫困比例降至30%,2003年该比例又降至16.6%。在普及基础教育、减少儿童死亡率和改善母亲健康状况等方面,中国采取了大量措施,乐观地估计该目标可在2015年实现。
  方案充分肯定中国在周边和国际上的重要性
  众多人口、经济比重和政治影响等因素使中国拥有了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德国经合部将中国定义为“锚地国家――全球发展的伙伴国”,出于自身需要,德国必须继续同中国开展发展合作。

  二、中德发展合作
  方案指出中德发展合作存在问题和机遇
  随着自身的发展,中国对地区和全球的影响力上升。德国同中国的关系从“给-受”变成战略合作伙伴。在发展合作项目中,中方投入的配套资金比例已不断增加。
  在适当的情况下,财政合作和技术合作的计划中应考虑到经济因素,具体领域包括:财政体系、职业教育、能源和城市发展,这些领域的项目可持续性与资金投入密切相关。
  同中国开展发展政策合作的积极效果主要取决于:中方鲜明的改革愿望,通过与各发展政策部门之间咨询、对话和资金投入等手段实现转变。
  方案支持的发展合作重点领域
  今后的中德发展合作将不只是考虑中方的需求,还要明确德国和全球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德国是第二大对华援助国。考虑到德国的经验和优势所在,中德发展合作有下列重点领域。
  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继续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继续开展职业教育领域合作,但要在更高的层次进行。
  环境政策、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此重点领域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继续在不同的层面开展环境政策咨询,能源领域的合作集中在能效改善和可再生能源促进。
  交通运输方面:有限的交通运输能力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德国在这方面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今后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可集中在城市开展,现阶段可融入城市发展项目。
  方案支持的发展合作重点地区
  区域上只考虑中国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2005年中德技术合作援助金额为1800万欧元,2006年中德技术合作援助金额为2000万欧元。
  三、中国国别方案执行期内的目标(2006-2008)
  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加强中国金融领域机构和结构建设,法律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对中国主要的立法给予咨询建议,如知识产权保护法。
  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使经济增长与能耗增长脱钩,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加强中国在履行FLEG议案方面的带头作用。
  在技术合作方面:加强各援助机构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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