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
|
| 2006-08-29 11:37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际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总体情况:
欧盟于1984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
迄今,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6亿欧元(约7.5亿美元)。其中已完成项目48个,援助金额4.1亿欧元(约5.1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2个,协议金额1.9亿欧元(约2.38亿美元)。发展合作项目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政府治理等众多领域。
二、近期对华援助的主要情况
2001年,欧委会通过了《国别战略文件》,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的5年间向我提供2.5亿欧元(约3.13亿美元)的无偿援助。该援助战略分2期实施。即,第一个《国别指导性计划》(2002—2004年),根据该计划,欧盟在此3年期间对华安排1.5亿欧元(约1.88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并确定了7个项目,协议金额1.3亿欧元(约1.63亿美元)。大部分项目已开始执行。
根据第二个《国别指导性计划》(2005—2006年),援助金额1亿欧元。双方将在“知识产权合作,治理能力建设,支持对话和交流,伊斯拉莫斯(ERASMUS PROGRAM)高等教育”等四个领域开展合作。在此框架下,“中欧政策对话支持合作”项目的财政协议已经签署,近期即可启动。“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欧法治与公民社会项目”、“中欧法学院”项目和“中欧商务管理培训”项目的设计立项将在今年秋天前完成,之后双方将商签项目的财政协议并启动相关项目。至此,2002—2006期间设计的项目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目前,欧方正在制定新的对华《国别战略文件》,用以指导中欧在2007-2013年间合作。据欧方介绍,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然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在此期间的合作模式和具体项目将按欧盟对外援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