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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改变内部决策机制
2006-05-29 14:39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5月23-24日,经合组织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在巴黎召开。会议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经合组织理事会内部决定将采取有效多数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再适用。
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如无成员国对理事会决定明确提出反对,只是部分成员国做出保留,仍被视为协商一致。在有效多数原则下,60%的成员国、且交纳60%预算的成员国赞成,且没有3个共缴纳25%的预算的成员国反对,即被认为有效多数同意。目前,美国和日本的预算份额总数不足25%,需联合至少两个成员国才能有效阻止经合组织的决定。经合组织在预算和专业委员会设置问题上,已经采用了有效多数的决策机制。







        单明 SHAN M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司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Affairs

        Ministry of Commerce, P.R.China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No.2 Dongchang'an Avenue, Beijing,China

        1000731

        Tel:0086-10-6519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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