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区域经济合作
>
其他
> 正文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第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07-04-01 10:53 文章来源:
商务部国际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4月11日至12日,《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第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冰两国政府的40名代表就中冰自贸区涉及的降税模式、原产地规则、SPS/TBT、服务贸易等有关内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共识。第一轮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冰岛是第一个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欧洲发达国家,也是第一个与我商谈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未来的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会对双边关系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12月4日,于广洲副部长在京会见冰岛共和国外长斯威里斯多蒂尔,并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冰岛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冰岛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议定书》
2006-12-05 17:46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第八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06-08-07 15:21
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2006-2007年度招生工作启动
2006-06-30 16:12
贸发十一大中期审评正式启动
2006-06-30 13:25
NBA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启动由NBA关怀行动支持的“艾滋病预防生活技能材料箱”活动
2006-06-12 15:00
中丹启动“风能开发”项目
2006-06-08 14:02
中智自贸区第四轮谈判取得重大进展
2005-09-23 09:59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第三轮谈判在无锡举行
2005-09-23 09:04
中国—巴基斯坦举行自贸区首轮谈判
2005-09-23 08:45
中国与海湾六国完成自贸区首轮谈判
2005-05-11 14:2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