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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第二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印度果阿举行
2007-11-01 10:00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10月26日,《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二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印度果阿举行。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均派出部长级代表团参会。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率团与会。

  六国部长通过了《部长宣言》及《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程序》,并宣布启动了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部长宣言》指出,各方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未来进一步扩大优惠关税范围,提高优惠幅度,拓宽合作领域,同时也欢迎更多的亚太国家加入本协定,加强《亚太贸易协定》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六国部长还评估了《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实施情况。《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已于2006年9月1日实施,共对4270个税号的商品削减了关税。各国在《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商品进出口额大幅增长,实施效果良好。

  会议期间,易小准分别会见了印度商工部长纳特、商工部秘书(常务副部长)皮莱、斯里兰卡出口发展和国际贸易部部长佩雷斯。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了《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各成员国代表通过了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六个成员国地处东亚和南亚,是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经济发展潜力大,相互合作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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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将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006-08-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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