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区域经济合作 >  正文

2003年APEC贸易部长会议情况介绍
2003-06-30 14:12
  
2003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于6月1-3日在泰国孔敬召开。商务部安民副部长率由商务部、外交部、卫生部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一、为世贸组织(WTO)新一轮谈判做贡献问题
鉴于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将于今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本次贸易部长会议就APEC的作用进行了重点讨论。WTO总干事素帕猜到会介绍了日内瓦谈判的进展情况。会上,各成员总体认为WTO新一轮谈判进展缓慢,所有议题都未能按期结束,前景不容乐观。因此,成员支持APEC继续发出明确的、强烈的政治信号,呼吁成员采取灵活态度,缩小谈判差距,积极推动谈判进程取得实质进展,保证坎昆会议能够获得成功,以及多哈回合能在2005年1月1日按时结束。
会议继续强调了APEC开展的与WTO有关的能力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且通过了APEC汇总的与WTO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报告,同意将此报告转交给WTO,一方面加大对APEC相关工作的宣传,另一方面也是对WTO的具体和有效的贡献。
我代表团在发言中重申了我国对WTO新一轮谈判的原则与立场,呼吁WTO各方充分显示灵活性,缩小差距,尽快推动“多哈发展议程”的各个问题达成协议,保证坎昆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我还重点表达了对“非市场经济”条款的严重关切,认为中国是一些成员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主张加强对WTO现行规则进行澄清和改进,删除不符合WTO成员真实情况的“非市场经济”概念。此外,会议《主席声明》也表明注意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新加入成员在执行加入承诺和新一轮谈判结果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二、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问题
目前,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的工作重点是继续落实2001年APEC领导人通过的《上海共识》,主要集中在透明度标准、贸易与数字经济政策以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等后续声明与行动计划的具体执行方面。
会议通过了落实透明度标准的工作计划,即《透明度战略》。同时,各下属工作组也开始讨论制定各自负责领域的具体透明度标准,并将提交今年10月份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批准。
会议还通过了执行贸易与数字经济政策的下一步行动计划,并且同意加入成员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灵活性。
关于贸易便利化工作,本次会议通过了21个成员提交的贸易便利化行动措施清单。会上,我国提出了“对APEC贸易便利化实施效率的评估方式研究”项目,旨在通过加深成员对各种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效率及其评估方式的理解,促进APEC各成员采取更加有效的贸易便利化行动和措施,以实现领导人确定的在2006年前降低5%交易成本的目标。贸易部长会议对我方及其他成员提出的贸易便利化项目表示欢迎。

三、反恐与APEC贸易安全问题
今年,为落实2002年领导人《反恐声明》,APEC设立了反恐工作组,并制定了反恐行动计划。截至本次会议,共有14个成员完成并提交了各自的行动计划。同时,作为APEC反恐领域合作的一项具体行动,《反恐声明》中提出了APEC地区的贸易安全倡议,主要涉及集装箱、海运、空运及港口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内容,并设定了具体实施时限。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落实这一倡议的具体后续行动,同时对中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日本、泰国等成员之间开展的集装箱安全合作表示赞赏。
会议重点强调了反恐合作应与推进贸易便利化并举,避免在加强安全的同时增加区域内货物、人员等流动的成本。同时,我国与多数发展中成员表示,加强反恐与安全措施应该照顾发展中成员的现实关切,要求发达成员在资金、技术方面提供必要的援助。会议指示反恐工作组积极制定并开展相关的能力建设项目,以解决发展中成员的需要与困难。

四、非典型肺炎问题
本次贸易部长会议单独发表了《关于非典型肺炎问题的声明》,表达了APEC各成员团结一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战胜“非典”的坚定决心。贸易部长们积极支持APEC各成员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抗击“非典”的不利影响,维持APEC的合作势头,推动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增长。会议还强调“非典”不能成为保护主义的借口,也不能用来提高限制人员、货物和资本流动的贸易壁垒。
同时,会议批准了“APEC应对非典性肺炎行动计划”,提出了APEC成员加强协作,共同抗击“非典”,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近期和中长期行动措施,并且要求高官会和APEC各机构全力执行该“行动计划”,尤其是在贸易便利化、人员流动和宣传方面积极努力,重建商业信心。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邮箱